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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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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就业稳定的十五条意见》(丽政发〔2019〕1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一)落实上级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和浙政发〔2018〕50号文件精神,确保加强困难企业用工指导服务、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加强就业援助工作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医保局、县总工会、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 月 31 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具体操作办法按省有关文件执行。(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参与)

        (三)鼓励市场主体提供用工服务。县内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高校、中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劳务协作基地等市场主体提供就业相关服务,事前向县人力社保局报备后,为本县企业引进县外劳务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含缙云籍)、高技能人才(含缙云籍)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800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积极开展招聘会、职业介绍、劳务协作等人力资源服务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可按实际成效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二、鼓励自主创业就业 

        (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人员及其配偶除有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记录外没有其他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 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充实创业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及奖补。(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创业载体建设。深耕乡愁富民产业,加大对成效突出创业园支持力度,积极为“草根创业”搭建创业平台。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创业园可按实际成效给予每年不超过 10万元的建设补贴和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孵化补贴,符合条件的入驻创业者可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和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被认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园、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规定分别给予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六)加强青年就业见习扶持。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至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展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到我县企业见习基地见习的对象扩展至毕业年度大学生。对吸纳见习人数多、促进就业成效好,被认定为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按规定给予每家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七)鼓励青年在缙就业创业。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中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个人每年2000元、3000 元、4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的就业补贴,其中缙云籍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年3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单位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八)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用人单位招用南江籍贫困人员,同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此项补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民政局等参与)

        (九)鼓励南江籍劳动力赴缙转移就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南江籍贫困人员到缙云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一年以上,按每人每月 500 元标准,给予 6个月转移就业奖励。南江籍贫困人员同等享受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政策。鼓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积极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成功组织南江籍贫困人员来缙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等参与)

        三、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十)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 月 31 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财政局等参与)

        (十一)开展失业人员培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十二)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l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财政局等参与)

        (十三)支持校企合作开展定向培养。鼓励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形式委托高校、中职(技工)学校开展技术技能型学生定向培养。2019年 l月1日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企业事前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招聘定向培养期1年以上的毕业生10名以上,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该企业履行合同满3个月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委托定向培养费用的50%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县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委人才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十四)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职工学徒的培训补贴金额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习学徒补贴金额一般可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3000元,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十五)推动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进一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结合的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推动由企业和行业协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对评选为省、市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示范基地(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领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基地建设经费补助。对通过企业(行业协会)评价产生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按照每人 400 元、600 元、800 元、1000 元的标准给予组织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经审核达到培养20名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要求的,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所需资金从人力社保和就业专项资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中列支。(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财政局等参与) (十六)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同时带动各类用人单位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促进劳动者技能素质整体提高。对列入县级一类竞赛每一职业(工种)给予3万元补助,列入县级二类竞赛每一职业(工种)给予2万元补助。代表本县参加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参赛选手(非公职人员),由组团单位给予每人每天500元参赛补助。所需资金均从人力社保和就业专项资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中列支。(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总工会、团县委、县财政局等参与)

        四、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十七)深化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充分发挥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挖掘农村富余劳动力,支持鼓励农民到各类企业就业。对积极参与创建的社区(村),给予一定的创建补助经费,对经考核建设成效突出的社区(村),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财政局等参与) 

        (十八)探索退休人员继续就业。试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纳入试行参保的超龄就业人员暂限于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企业招用超龄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参照普通企业职工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财政局等参与)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修订。本意见中的相关补助、奖励等政策,与我县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365教育平台官网_office365打不开_365bet开户注册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365教育平台官网_office365打不开_365bet开户注册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就业稳定的若干意见.cebx